出售贩卖手机卡、银行卡及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,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“黑灰产业”,甚至有部分行业内部人员受利益驱使,以身试法,与此类“黑灰产业”违法犯罪团伙勾结,为其非法办理手机卡、银行卡及对公账户提供便利。 通讯从业人员违规开手机卡牟利被刑拘 近期,浏阳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中,发现浏阳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卖电话卡给犯罪嫌疑人钟某、张某等人。掌握情况后,浏阳公安随即将李某依法传唤进行调查。 经审查,2019年3月,李某通过某汽车品牌车友群结识了犯罪嫌疑人钟某、张某。钟某、张某在得知李某在通讯公司上班后,遂向其提出购买手机卡的意向。为完成公司任务和达到个人牟利的目的,李某随即同意,之后并利用帮客户开卡的机会,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,非法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开办手机卡副卡,以65元每张的价格转卖给钟某和张某。经查明,2019年3月至8月,李某共计向钟某、张某等人转卖手机卡400余张,非法获利2.6万余元。 目前,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。
构成“帮信罪”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据了解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 警方郑重告诫那些买卖身份证件、银行卡、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的人员,迅速认清形势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争取宽大处理,拒不投案自首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。同时,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、务工人员不要图一时之利,出售、出租、出借身份证件、手机卡、银行卡、支付二维码、银行对公账户、POS机等,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。凡知悉买卖身份证件、银行卡、手机卡、对公账户等情况的,请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来源:浏阳公安 |